教字【2017】153号
各学院(部):
为保证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各项评建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和要求顺利进行,为审核评估专家进驻我校进行现场考察做好相关准备,现就开展学院(部)本科教学预评估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目的与意义
切实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各项政策文件的精神与要求,促进学院(部)有效落实审核评估的目标理念、基本原则、工作方针以及主要实施内容,扎实做好各项自评自建与整改工作。
二、学院(部)参加预评估人员
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教师代表(至少1人)、各专业学生代表(各年级至少1人)。
三、日程安排
各学院(部)接受预评估具体日期时间见下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
周次 | 第一周 | |||||
日期 | 9.04 | 9.05 | 9.06 | 9.07 | 9.08 |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
学院(部) | 上午 |
|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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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 数学科学学院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体育学院 |
周次 | 第二周 | |||||
日期 | 9.11 | 9.12 | 9.13 | 9.14 | 9.15 |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
学院(部) |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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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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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学院 | 东吴商学院 |
周次 | 第三周 | |||||
日期 | 9.18 | 9.19 | 9.20 | 9.21 | 9.22 |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
学院(部) | 上午 | 王健法学院 | 机电工程学院 |
| 纳米科学技术学院 | 教育学院 |
下午 | 轨道交通学院 | 沙钢钢铁学院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艺术学院 | 医学部 |
周次 | 第四周 | |||||
日期 | 9.25 | 9.26 | 9.27 | 9.28 | 9.29 |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
学院(部) | 上午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社会学院 | 文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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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音乐学院 | 凤凰传媒学院 | 金螳螂建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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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学院(部)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接受预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