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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25

为规范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创造一个安全、优美的实验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轨道交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实行专人负责制,每个实验室设安全卫生责任人。

2.     责任人由学院指定,由实验室专职人员担任。

3.     责任人应定期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卫生工作,填写《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记录》

4.     责任人应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5.     责任人应对新到仪器设备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并整理好技术资料。

6.     责任人应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协助实验教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范,复印必须的技术资料供随机使用。

7.     责任人应做好损坏仪器设备的送修工作,并在“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上登记。

8.     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器材、工具借出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责任人应填写好“借出登记本”,并做好管理工作。

9.     责任人应做好及时实验准备和申购实验器材工作,保障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10.   责任人应督促实验教师填写“实验教学记录本”,按《学生实验守则》要求学生,协助实验教师维护好实验教学秩序,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实验室管理工作作为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业绩的一部分记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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