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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条例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25

为保证多媒体教室内各种设施设备的完整和正常运行,保持美观整洁,为师生创造一个优良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 本多媒体教室由院实验室负责,凡需使用者请到实验办公室办理借用及相关审批手续,并自觉遵守本管理条例。

二、 多媒体教室使用人员,应参加过操作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

三、 多媒体教室音响和投影仪设备的使用,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控制柜顶上有操作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无操作资格人员请勿擅自使用,以免损坏设备。

四、 使用者严禁随意搬动、调节控制柜内多媒体设备。确有特殊需要,应由实验室专业人员按需求予以配置。

五、 机柜内设备使用结束时,使用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关闭所有设备电源,锁上机柜门。(需要延时自动关机的设备,切不可强行切断电源,以免未充分散热导致投影设备损坏)。

六、 设备一旦发生故障,请及时联系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

七、 多媒体教室内,严禁带食品饮料等进入。室内不得乱扔杂物、纸屑,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室内文明整洁。

八、 多媒体教室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教室原貌,必要时予以打扫。

九、 多媒体教室使用结束,请关闭所有空调及照明电源,关闭门窗,及时归还钥匙。

十、 院实验室联系电话:6750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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