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教〔2017〕58号
第一条 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学校本科生的毕业及学位申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必须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发放。
第三条 四年制本科生的弹性学习年限为3-8年,五年制本科生(含超过五年的长学制学生的本科段)为4-9年,二年制(专升本)本科生的弹性学习年限为2-4年。学生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根据学校本科生毕业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进行毕业申请。
第四条 学校本科生毕业条件如下:
(一)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要求;
(二)体育健康标准测试合格(免测者除外);
(三)毕业前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曾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已撤销或解除;
(四)毕业前无欠缴学杂费、未注册学籍等情况。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由本人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到所在学院(部)申请毕业、学位。学生申请毕业,其已修各模块课程学分与申请学期正修读的各模块课程学分之和,应与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的各模块学分相等。学生申请毕业时,如要申请获得学士学位,必须对照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在《申请表》中同时申请。
第六条 学院(部)根据学生的《申请表》,审批学生申请资格并汇总申请数据报教务部。教务部据此申报学生的预毕业资格,同时进行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申请的试行规定》(苏大教〔2011〕10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