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198号
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为全面深入了解本科教学动态,加强对本科教学的过程化管理,经研究从第8周开始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第8-9周,即10月23日至11月5日,共计2周。
二、检查内容
1.教学与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学院(部)、教学单位与任课教师执行学校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检查各类教学档案和材料(纸质、电子格式)的规范执行与归档保存情况;重点检查审核评估各类材料的准备情况。
2.期中考试、成绩录入、考风考纪工作:期中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11月5日(2017级学生期中考试时间可安排在11月13日-19日进行),周一至周日均可安排考试。英语类、计算机类、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等公共基础课程及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必须进行期中考试,有试卷库的课程使用卷库,考试必须做到两人之间隔座。各学院(部)在10月22日前,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考工作,将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学校将加大对期中考试考风考纪情况的检查力度。10月23-24日开放期中考试安排查询功能。任课教师须于11月26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的期中考试成绩,以便学生查询。
3.实验教学:对照《苏州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苏大教〔2012〕14号)与《苏州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苏大教〔2013〕127号),全面检查实验教学各个环节,包括实验课程中实验的开出率及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的比例、实验报告评阅、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使用以及实验示范中心建设等情况,做好实验教学相关材料的积累。
4.实习工作:检查本学期学生的实习情况,特别是实习计划的落实、实习指导、实习过程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情况: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根据师资梳理结果,检查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数量、比例)。
三、检查方法
除以下列出的基本教学检查方法外,各学院(部)可围绕审核评估的任务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期中教学检查方法。
1.教学档案及相关基本材料检查。学院(部)应组织领导、专业教师、管理人员、教学督导等,通过多种形式对教学及管理过程各个环节和方面的档案和相关教学材料进行检查,如试卷及相关教学档案、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排课材料、听课材料、课程中心平台材料、全程录播视频课程平台材料、教学研讨材料、教学交流材料等。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完备,符合规范。
2.听(看)、评课。各教学单位要切实执行《苏州大学关于建立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修订稿)》(苏大教[2012]16号)文件,提醒并督促每位教师完成规定的听课要求,妥善保存听课记录,并做好听课记录汇总,汇总表本学期结束前报教务部。听(看)、评课以随堂形式为主,其中,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比例应逐步提高。
3.检查性听课重点是听(看)青年教师、新开课教师课程,教学计划新设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以及课程教学质量网上测评结果多次为“一般、较差”的教师所上课程。
4.学院(部)应组织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与成员、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开设示范性公开课;注重发挥课程建设与改革成果在教学中的作用。
5.学院(部)应组织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谈话活动,加强教师(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就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各方面情况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6.学院(部)应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关于加强与改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大教[2016]26号)文件要求,注重发挥系(所)、教研室、专业(或专业类)建设团队、课程教学团队、学生班级、学生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开展针对性检查活动。
7.教务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选择参加有关学院(部)组织的检查活动,还将单独组织教学检查,如期中教学质量学生网络测评、网上视频教学检查、随机听课、随访师生、召开师生座谈会、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抽查试卷及相关教学档案等。
四、检查要求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总结是重要的教学档案材料。请各学院(部)于10月20日前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于11月26日前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总结应做到直面问题,言之有物。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和总结均须提供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纸质文本由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部)公章。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67166659,e-mail: 。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常态化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希各学院(部)、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本科教学与管理的基本状态进行系统梳理,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薄弱环节,提升教风学风,务求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