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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轨道交通学院《2019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栏目:硕士生  发布时间:2018-12-26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一个固定的头衔。研究生指导教师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退休管理等人事制度不相关联。

第二条 申请上岗招生的教师能够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能够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上岗招生实行个人申请制,逢招生必申请。申请人根据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向院学位委员会提出上岗招生申请。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基本要求

(一)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二)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科研活跃度较高,成果有显示度,承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在账科研经费10万及以上,能够提供硕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所需要的经费;

(四)全职在我校工作;

(五)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例外原则规定

(一)年龄要求例外原则

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例外原则

具有博士学位并主持在研10万(含)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单次项目到账总经费8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自然科学类申请人。

(三)人事关系要求例外

双聘院士或学术界公认的知名专家、学者等可申请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学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相关学科的招生计划,择优遴选2019年上岗招生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七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岗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学院将视情形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上岗招生资格、移送国家司法机关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未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存在问题或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五)无法为研究生培养提供经费支持;

(六)师生关系不和谐;

(七)其他不适合上岗招生的情况。

第八条 鼓励以导师组的形式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苏州大学轨道交通学院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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